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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如何智慧地参与“会诊”?加入太阳成集团tyc151cc医生集团
2019-09-28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51cc 4092 884

摘 要

医师如何智慧地参与“会诊”?答案是——加入医生集团

1.什么是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会诊的禁止情形有哪些?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什么情况下需要发起会诊?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发起。

4.发起会诊的流程是怎样的?

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由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5.会诊费由邀请医疗机构支付还是患者支付?

患者。

会诊费本质上是为患者治疗而应支付的医师服务费用,因此其承担者是患者。

6.会诊费的金额法律有规定吗?

法律法规对会诊费的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标准由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7.被邀请医师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还是邀请医疗机构承担?

看情况。

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8.会诊费直接给到医师个人可以吗?

不可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

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会诊医师怎么从会诊后获得劳务报酬?

由会诊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付。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10.会诊医生需要多点注册或备案在邀请医疗机构吗?

不需要。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4月1日实施)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11.会诊发生医疗事故的,如何处理?

由邀请医疗机构负责处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12.医师违反规定外出会诊,会有什么后果?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私自收受财物,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紧急情况下的会诊是怎么规定的?

为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多地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的会诊,可不受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约束,但拟邀请的会诊医疗机构及医师应符合会诊的规定,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14.会诊受到行政处罚或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承担不利责任的多数情况是怎样的?

(1)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

(2)医师私自接受会诊费用的;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没有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没有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没有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

(4)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没有书面会诊邀请函等程序不合规的;

(5)未见患者或家属同意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的说明或同意书,邀请医疗机构未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的等等。

15.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作为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缺乏相应的界限划分和行业准入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8年7月1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16.互联网上的会诊,必须也是医疗机构之间吗?

对于互联网远程会诊最新的规定是《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该规范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的两种情形:

(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邀请方、平台建设运营方、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邀请方通过信息平台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可以看出,互联网上的远程会诊仍是医疗机构之间,如果医疗机构想直接邀请医师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必须通过互联网医院。

17.互联网远程会诊的流程是怎样的?

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进行会诊,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意见,邀请方明确诊断治疗方案。

(1)发出邀请。邀请方需要与受邀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开展个案病例讨论的,需向受邀方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出邀请,邀请至少应当包括邀请事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医疗联合体内可以协商建立稳定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机制,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

(2)接受邀请。受邀方接到邀请方或第三方平台发出的远程医疗服务邀请后,要及时作出是否接受邀请的决定。接受邀请的,须告知邀请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接受邀请的,及时告知邀请方并说明理由。第三方平台参与匹配的,还要同时将是否接受邀请告知第三方平台运营方。

(3)实施服务。受邀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18.医师如何智慧地参与“会诊”?

答案是——加入医生集团

前面提到,会诊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发起的,会诊的目的是为患者提供更有优质的医疗服务、更权威的专家。那么医生集团作为近年来兴起的医生执业新形式,越来越受到医师的关注。那么医生集团是否可以给到医师安全感和价值感?是否可以让医生更合法、有尊严地执业?

答案是完全可以。

首先,医生集团与医师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合作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而医生集团可以与多个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医生与医生集团建立合作关系之后,医生集团将协助为医生办理多点执业、医师责任险等保障;

第三,医生通过接受医生集团的安排到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医生集团已经为医生安排妥当所有医疗技术之外的事情;

第四,医生集团向医生发放合法的、体现其价值的劳务费用

校审:那婧┆图文:王彦┆来源:至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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