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下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对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展诊所做出了新的调整及要求,就其重点内容,小编现整理如下:
01
取消数量、选址限制
《方案》中提到,全面取消对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数量、选址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全面实行备案制。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02
调整诊所审核重点
诊所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重点审核医师资质和能力。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03
盘活存量激发活力
《方案》中提到,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材料齐全者 当天或可执业
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几天前,10个试点之一的辽宁,也下发《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辽宁省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强调对诊所不作限制,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管理。
《通知》中还提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这也意味着,想全职或兼职办医的医师,如果所带的材料齐全,当天便可以执业。这也从侧面表现出了,各试点对社会办医的支持。
沈阳市诊所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7、口腔诊所、外科诊所等需设立流程合理的消毒室,或与二级以上设有规范消毒供应室的医院签订消毒外包协议,确保不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9、中医诊所备案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
自今年5月国家要求,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后,各试点相继下发政策,其主旨都是深化“放管服”,大力促进医师办医。
现在正是医师自主创业的好时候,有想法的医师要抓紧时机了!